查看原文
其他

好消息丨福建:残疾人群体基本通信费用可享半价

福建残联 2022-03-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要求,促进残疾人平等方便获取信息,减轻残疾人信息消费成本,日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为福建省残疾人群体实施通信优惠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面向残疾人群体推出实施通信资费优惠的精准帮扶措施。



本次通信资费优惠方案将于9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面向全省持证残疾人开放。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可以任意选择在售公用通信服务,在用户申请办理业务的次月起基本通信费用按当月应收通信费用的50%收取。用户订制的增值电信业务费用、副卡及代他人付费产生的通信费用、国际及港澳台长途、漫游电话费用等四项费用均按实收取。
广大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凭身份证、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至各企业自有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


为确保精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通知要求,要在扶残助残活动中充分展现通信为民的服务初心,以通信资费优惠等方式让残疾人群体用得起、用得好各类通信服务;严格业务审核和事中事后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与当地残联的密切联系,严把业务审核关,既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又坚决防止扩大化。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精准降费助残。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把降费工作纳入考评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要求规范、检查严格、问责严苛、考核到人的闭环管理。



福建省基础电信企业助残降费方案


优惠方式


全省残疾人群体(含监护人)享有普惠公用通信服务,符合 条件的申请者均可以任意选择在售公用通信服务,在用户申请办 理业务的次月1日0时起连续24个月本机使用通信服务所产生的基本通信费用,按当月应收通信费用的50%收取(注:①用户订制的增值电信业务费用、②副卡及代他人付费产生的通信费用、 ③基础运营企业代增值电信业务企业收取的费用、④国际及港澳台长途、漫游电话费用等四项费用均按实收取,其他通信业务产生的通信费用均纳入扣减范围)。

优惠对象


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和残疾人监护人,有权享受和办理优惠项目:(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类别”中 有标注有“精神”或“智力”的多重残疾人)的2名监护人。(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年龄在16周 岁以下(含16周岁)的其他类别残疾人的1名监护人。

办理方式


用户办理方式(系统上线后)1.优惠对象需携带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各营业厅办理。2.优惠对象为残疾人监护人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 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至自有营业厅办理,监护人与残 疾人本人应当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3.代为办理上述业务的人员,需携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4.电话和宽带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各企业应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


1.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只能选择1家基础电信企业办 理1张手机卡、1部固话、1条宽带,监护人应随被监护人在同一 基础电信企业办理优惠业务。2.对基础电信企业违规办理导致用户 范围扩大化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拒绝受理的行为,福建省通信管 理局及省残联将纳入考核通报。3.未尽事宜按《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福建省残疾人群体实施通信优惠的通知》(闽通信联[2019]5号)执行


来源:福建残联(ID:fjcl1203),文/新福建 省残联维权部  图/网络

微信公众号:福建残联


ID:fjcl1203

长按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